当前位置:首页 > 专家热议 > 详细内容
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中国立法者审议广告法修订草案
发布时间:2014/8/31  阅读次数:593  字体大小: 【】 【】【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30日分组审议了广告法修订草案。多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呼吁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不给烟草企业做广告“留后门”。

    25日提交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对发布烟草广告的媒介、形式和场所作出更严格的限制,明确规定不得设置户外烟草广告

    草案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移动通信网络、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和形式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及医院和学校的建筑控制地带、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烟草广告禁止设置户外烟草广告

    委员们充分肯定了此次修订草案有质的进步,具备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但是也对烟草广告相关内容提出了不同意见。

    姒健敏委员认为,吸烟有害健康已是共识,中国2005年批准加入《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公约明确每一个缔约方应根据其宪法或宪法原则广泛禁止所有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广告法修订草案应该非常清楚地表达“全面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没有必要遮遮掩掩地允许烟草广告

    任茂东委员建议,草案应该体现“禁止为烟草做广告”的立法原则和指导思想,直接写明烟草一律不得做广告,“不用兜圈子,不用花那么多篇幅去列明禁止发布烟草广告的媒体和场所。”

    他认为,不仅要禁止烟草本身的广告,还应该明确规定不得宣传烟草企业的名称和商标,应该对“变相”发布烟草广告有更清晰的定义。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烟草生产国、消费国和受害国,吸烟者超过3亿,每年死于吸烟相关疾病的人数超过百万。

    中国疾控中心5月28日发布的2014年中国青少年烟草调查显示,13至15岁学生中,48.5%在过去一个月看到过烟草广告。2013年一项针对中国、俄罗斯、印度、巴基斯坦、尼日利亚和巴西5至6岁儿童的调查显示,85%的中国儿童能够识别一种以上烟草制品的商标,位列被调查六国之首。

    方新委员表示,烟草广告后面包括烟草业有很长的利益链,但是再大的利益和人民的健康、尤其是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相比,还是应该以后者为重。

来源:新华网
我要评论
  • 匿名发表
  • [添加到收藏夹]
  • 发表评论:(匿名发表无需登录,已登录用户可直接发表。) 登录状态:未登录
最新评论
所有评论[0]
    暂无已审核评论!




  梦之路LOGO


本网注册会员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注册 忘记密码?

中国●山西●梦之路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4 

版权所有:山西梦之路文化传媒  容博恒昇房地产集团     备案/许可证编号:晋ICP备14005413号

 网站管理          技术咨询QQ: 63007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