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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两个文件征求意见总体情况分析报告》
发布时间:2015/11/29  阅读次数:701  字体大小: 【】 【】【
      昨天,交通运输部发布了《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两个文件征求意见总体情况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全程参与专车改革方案制定交通运输部相关专家表示,报告是对征求意见的综合分析,目前,交通部正根据意见进行方案修改修改后还会继续向国务院报批,如果顺利通过批复,预计2016年1月1日就能实施
      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截至11月9日24时,通过国务院法制办网站、交通运输部网站、电子邮件、信函、电话和座谈会等多种渠道,共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6457件。
      从数据统计看,有关专车运营属性是否登记为营运车辆的问题,846条中有379条(占45%)意见反对,440条(占52%)意见支持。117条关注专车车辆标准的意见中,98条(占84%)意见认为,应明确网约车车辆标准高于巡游车。也有19条(占16%)意见认为,应根据市场需要确定车辆档次和标准。对于专车司机是否要取得从业资格证,126条(占61%)认为应取得从业资格证,66条(占32%)认为不需要。
      《管理办法》提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保证接入平台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与接入的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专家表示,从征求意见的情况看,多数人支持专车司机取得从业资格,但对于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争议比较大。
      根据统计情况,65条涉及劳动合同的意见中,45条(占70%)持反对意见。主要理由为,出租汽车经营者与驾驶员之间可能只是经济合作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另外,签订劳动合同后,轻资产模式下的网约车平台企业的经营管理成本增加,改变了轻资产的互联网模式,与共享经济思维不符。

      目前,网络平台尝试与现有出租车企业合作,将巡游出租车转化为专车运营,这种情况下,车辆和司机仍属于出租车企业,那么让司机与网络平台再签订劳动合同可能不太合适。修改后,司机与网络平台还是要签订合同,但不一定是劳动合同。





编辑:陈海瑜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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