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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察院:严惩减刑假释中司法腐败行为
发布时间:2014/8/26  阅读次数:551  字体大小: 【】 【】【
      中新社北京8月26日电 (记者 董子畅)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张本才26日在北京指出,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减刑假释法律监督工作,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要求严惩减刑假释中的司法腐败行为。


      在当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公开发布《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简称规定),通报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的有关情况。


      张本才表示,减刑假释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罚执行中的具体体现,对于激励罪犯改造、促进罪犯回归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但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个别有钱人、有权人以权“赎身”、花钱“买刑”现象,严重损害了国家法制尊严和司法公信力。


      发布会上,最高检公布了江苏省通州监狱九监区原监区长施键受贿、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案。施键接受七监区原服刑罪犯张某某和徐某某的亲属的吃请,收受上述人员贿赂,弄虚作假,为上述二人报请行政奖励,并据此为上述二人报请减刑假释。最终施键以受贿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42727.1元上缴国库。


      张本才表示,规定对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新职责予以明确和规范,同时针对人民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工作的新变化,对检察监督工作相应作出调整和明确。首次规范了检察机关派员出席减刑假释案件法庭的职责任务。并强调检察机关若发现不当减刑假释案件要坚决予以纠正。






编辑:张丽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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