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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部门不得干预刑诉涉案财物处置
发布时间:2014/12/31  阅读次数:524  字体大小: 【】 【】【

      12月30日举行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

      会议指出,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是一件事关正确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的大事,是一项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

      这些年来,司法不公、贪赃枉法的一个突出问题就发生在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的过程中。涉案财物处置涉及不同诉讼领域、不同执法司法环节,是一项跨部门、跨地方的复杂工作,政策性、操作性要求都很高,各地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加强协作配合,尽快探索建立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完善涉案财物处置信息公开机制。

      各级党政部门要率先尊法守法,不得干预涉案财物处置过程。要加强境外追赃追逃工作,抓紧健全境外追赃追逃工作体制机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追赃追逃工作。有关部门要对涉案财物的定义、认定标准和范围等进行明确,增强各地和各司法机关执行政策的统一性。

      会议还就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等问题进行了研究。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出席,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编辑:陈海瑜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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