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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下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习近平强调,必须从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深刻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地位和重要作用,拿出勇气和魄力,自觉运用改革思维谋划和推动工作,不断提高领导、谋划、推动、落实改革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做到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
会议指出:要围绕改革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和选任程序、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机制、探索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职权改革、完善人民陪审员退出和惩戒机制、完善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制度等重要环节开展试点,提高人民陪审员广泛性和代表性,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作用。
【解读】: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表示,四中全会提出了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其中核心内容是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此次中央深改组会议是在决定的基础上进行落实。
以往,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在参与案件审理中,既参与事实认定,也参与案件的法律适用。人民陪审员的职业涵盖比较广泛,来自与案件相关的各个行业,对案件的相关背景比较熟悉,在事实认定中可以根据其经验,对案件的审判有很好的补充。但是,由于其对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并不是很熟悉,所以人民陪审员参与法律适用不一定会起到很好的效果。此次,中央对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明确人民陪审员只参与事实认定,不参与法律认定,实际上是让人民陪审员根据自己的专业更好地发挥对事实认定的补充功能,而对自己不熟悉的法律问题不参与,以免出现误判。
陈卫东表示,人民陪审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更符合司法规律。不过,人民陪审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不能“一刀切”,对于是法律专业背景出身的人民陪审员,也可以考虑其对案件的法律认定提出自己的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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