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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严把村两委换届 “十情况”不宜确定为候选人
发布时间:2014/10/20  阅读次数:686  字体大小: 【】 【】【
    山西于今年10月至明年1月进行村“两委”集中换届,全省28104个村将依法选出“领头雁”。我省严格把握候选人、竞选人资格条件,明确了十种情况的人员不宜被确定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这是记者从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 《关于认真做好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上获悉的。

这十种情况人员是: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3年的;因嫖娼、吸毒、扰乱公共秩序等受到行政拘留未满3年的;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未满2年的;信奉邪教、搞封建迷信、参与赌博造成恶劣影响,并被公安机关查处未满3年的;利用宗教、宗族甚至黑恶势力干预农村正常工作,被有关部门查处未满3年的;换届期间直接或指使亲友(他人)利用各种方式贿赂选民、选举工作人员,被有关部门查证的;换届期间拉帮结派干扰选举,以谣言、非法大(小)字报、暴力威胁等不正当行为干预选民正常表达选举意志,被有关部门查证的;参与非正常上访干扰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的活动,被有关部门查处未满3年的;选举前未按规定签订杜绝贿选承诺书的。

《意见》要求,把“三有三带”(有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能带来希望;有经济头脑和致富本领能带领发展;有良好品行和公道之心能带出和谐)作为村“两委”候选人资格和任职条件的重要内容,并在候选人酝酿提名阶段公开发布,积极引导党员和群众对照候选人、竞选人资格条件进行推荐提名和投票选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

来源: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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