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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青年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为加强学校收费管理,有效治理乱收费,我省发布通知,对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不含职业高中)的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的项目与标准作出明确规定。《通知》规定,从2015年秋季开学起,我省将取消档案资料查阅费、上机(上网)服务费、超定额水电费。
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自愿选择的服务而取得合理补偿的收费。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接受服务,严禁只收费不服务。学校向校外人员或单位提供服务的,也可收取相应的服务性费用。
代收费是指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在自愿前提下,学校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相关费用。《通知》规定,代收费应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同时,严禁强行统一收取代收费,严禁在代办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对有多家供应商提供的商品,要采取招标的方法,力求减轻学生及家长负担。
根据《通知》,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复制费、补证(卡)工本费、培训费、中外文翻译服务费、公共设施使用费以及其他服务费,收费标准由学校按照补偿成本和非营利的原则制定。代收费项目包括体检费、军训服装费、教材费、专业服装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对于学生公寓内的床上用品和日用品,《通知》指出,应由学生自主采购,不得强行统一配备,如学生需要,按实际进价收费。
同时,《通知》规定,从2015年秋季开学起,将取消档案资料查阅费、上机(上网)服务费、超定额水电费。
编辑 郝跃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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