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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要求整治汽车市场 包括霸王条款虚假宣传
发布时间:2015/8/8  阅读次数:710  字体大小: 【】 【】【

      记者昨天获悉,针对汽车市场存在的问题,国家工商总局要求从本月起至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虚假宣传、商业贿赂、霸王条款等5项违法行为。


  国家工商总局表示,目前汽车市场侵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要求各级工商部门坚持放管并重、宽进严管的原则,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汽车市场秩序。整治将从本月起持续到年底。此次专项行动将围绕消费投诉的重点、媒体关注的焦点和社会关切的热点,重点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虚假宣传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商业贿赂、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合同格式条款5种违法行为。


  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确定重点检查对象,对辖区内汽车经销商进行执法检查,选择一些性质较为恶劣、影响范围广、具有典型性的案件作为查处的重点,不断深化案件查处。


  >>重点查处的5种违法行为


  1.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在维修保养中以旧代新、少换多收、未换骗收,虚增或者擅自减少服务项目,且收取未提供的服务项目的费用等。


  2.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利用媒体、网络、店堂告示、宣传彩页、新车发布、现场推介等形式对汽车油耗、配置、功能、性能以及相关主要数据、降价促销信息等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在维修保养、装饰装潢过程中,对使用的汽车零配件及其他产品信息作虚假表示等。


  3.商业贿赂行为:在商业车贷、汽车担保、旧车置换、车损定价等方面给付或者收受商业贿赂等。


  4.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行为:在汽车销售维修保养及装饰装潢中,使用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等。


  5.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行为:汽车销售企业、汽车维修企业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



编辑      郝跃东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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