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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微信朋友圈中传播着这样一条消息:“走高速的注意了,高速口从7月1日开始查车上的灭火器、三角架(实则为“三角警告牌”)。如果没有,将扣6分,罚200元。扩散啊!请自备!”尽管对此消息半信半疑,仍有不少网友不断转发并求证,一时间甚嚣尘上。7月7日,笔者向省高速交警求证获知,这一消息是假的!在我省,上述情况属于安全设施配备不全,处罚方式是不扣分,罚200元。
7月6日,山西高速交警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了《分解谣言之私家车未配备灭火器会被罚款计分》一文,公开辟谣。文中提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也就是说,如果车上未配备灭火器,处罚还是有法可依的,但山西交警部门也表示,实际的执法中,对于未配备灭火器的一般会以教育为主,不会处罚,但“不罚”不代表“不能罚”!出于对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考虑,大家最好还是在车内备好灭火器,毕竟“水火无情”!
太原市太榆路某品牌4S店销售顾问史宇君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三角警告牌在出售私家车时都会配备,但是灭火器只有在买车人明确要求的前提下,4S店才会协助配备。此外,他还说:“很少会遇到要求配备灭火器的买家,而且大家买的都是新车,发生自燃的可能性很小,这方面的意识就会比较薄弱。”
“但是为了安全起见,车主还是应该自觉配备灭火器和三角警告牌,并且定期检查灭火器的性能,确保可以正常使用,放在便于取用的位置。而三角警告牌存后备厢就可以了。”史宇君建议。
编辑 郝跃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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