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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强调,推动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均等化
本地人外地人 权益一视同仁
扩大非户籍居民参与农村社区建
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司长蒋昆生今天表示,中央发布的《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亮点之一,是将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农村社区建设的关键任务,这意味着不能只管户籍居民、只管自己的村民,忽视外来务工人员。
在今天召开的民政部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主题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相关负责人及专家学者对《意见》进行了梳理。
蒋昆生说,农村社区服务应该一视同仁,拓展农村社区服务的领域、丰富农村社区服务的内容,为农村居民提供生活便利。《意见》采用农村居民的提法,虽然与农村村民一字之差,但概念内涵广泛得多,只要居住在农村社区的居民都是农村居民,都应该享受基本的民主权利、公共服务和其他方面的权益。
除了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外,蒋昆生还将扩大非户籍居民参与作为农村社区建设的主攻难点,列为《意见》的一个亮点。他说,改革开放以来,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城镇化、工业化水平高,外来务工人员多,甚至已经超过本地人口,在农村社区建设中要把非户籍居民服务的问题解决好。与此同时,广大的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人口大量外流,村庄“空心化”现象严重,留守人员,特别是妇女和儿童的服务问题日益突显,这也需要在农村社区建设当中把这些问题落实好。
蒋昆生表示,既要维护户籍居民在流入地社区的权利和利益,又要保障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在流出地社区的权利和利益。
此外,《意见》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作为农村社区建设的根本手段。强调农村社区建设必须坚持村党组织的领导、村委会牵头,以村民自治为根本途径和有效手段,也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改革依法有据的法治精神。农村社区建设不是要另起炉灶、另搞一套,背离村民自治的基本要求和基本精神。
蒋昆生说,《意见》还将农村社区法治建设作为农村社区建设的必要保障。农村社区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方略在农村社区的具体实践,所以《意见》从三个方面提出农村社区治理法治化,一是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二是健全农村社区化解矛盾纠纷机制;三是促进农村社区依法治理。就是说经过农村社区建设,把农村社区建设成为法治的社区、依法办事的社区、依法治理的社区。
编辑 郝跃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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