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高层指示 > 详细内容
两部门明确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5/6/2  阅读次数:536  字体大小: 【】 【】【

    记者2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管理,规范注册收费行为,保障注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日前印发通知,明确了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

  据了解,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是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向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人收取的注册受理、审评、现场检查(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为质量管理体系核查)等费用。

  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标准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制定。两部门明确,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收取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标准为: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人日费用标准×注册所需人数×注册所需天数。人日费用标准,按不高于2400元/人·天执行。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收取的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的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参照相关规定制定。

  两部门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根据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所需人数、天数及收费项目,分类核定收费标准,并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通过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各级价格、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编辑      郝跃东

来源:新华网
我要评论
  • 匿名发表
  • [添加到收藏夹]
  • 发表评论:(匿名发表无需登录,已登录用户可直接发表。) 登录状态:未登录
最新评论
所有评论[0]
    暂无已审核评论!




  梦之路LOGO


本网注册会员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注册 忘记密码?

中国●山西●梦之路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4 

版权所有:山西梦之路文化传媒  容博恒昇房地产集团     备案/许可证编号:晋ICP备14005413号

 网站管理          技术咨询QQ: 63007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