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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一系列讲话中阐述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科学立法的重要性,指出“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习近平说:“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法治理念逐渐渗透到社会生活中的方方面面。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的社会关系亟待调整,人们对规则的需求日益增多,立法在国家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栗战书说过:“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我国奉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治国方略,这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因此
那么,什么样的法律是良法?习近平总书记给了我们答案:“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体制和程序,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在中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管理方式和管理途径都是从人民的利益出发。立法也是如此,立法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地位,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共享改革红利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在当前中国改革不断深入、反腐倡廉进行得如火如荼的关键时刻,立法和人民意愿的密切关系更能够让中央领导集体摸清了民主法治建设的脉搏,在“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的立法大道上大踏步前进。
虽然当今中国社会中还有一些立法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立法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但是立法工作仍然有了巨大的进步:从闭门立法到开门立法,立法工作越来越反映民情、体现民意,比如物权法、选举法等法律草案通过听证会、论证会向全民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倾听民声,让最普通的百姓都能参与到立法的过程中来,让他们感受到民主政治的“近在身边”,这正是民主立法的真谛所在。
立法建立在人民的意愿之上,那些不适应善治、有违公意、偏离正义的旧秩序和偏狭的“利益政治”就会“无地自容”,一个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为基础的立法秩序就会建立起来,然后,良法善治就会成为国家管理事务、促进经济发展的基础,这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立法要反映人民意愿的深意所在。特别是在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阶段的关键时刻,体现着全体人民意愿的法律一定会顺应着改革的大势,不仅不会成为改革的“瓶颈”,反而会不断跟进,同改革实现无缝对接,帮助改革渡过艰难时期,迎来国家经济的腾飞。
编辑 吴泽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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