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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目前,全国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已基本完成了个人有关事项的集中填报工作,并就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郑重向组织作出书面“承诺”。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将深入推进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努力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以进一步发挥这一制度在从严监督管理干部中的作用。
一、建立干部诚信档案
进一步强化抽查核实结果的运用。建立干部诚信档案。要求领导干部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对查核发现不如实填报的情况,逐一进行登记,作为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研究细化抽查核实结果处理政策。重点针对故意欺瞒组织、不如实报告的行为,以及家庭房产、收入等“合法性”存疑的问题,明确政策界限,细化处理规定。
二、修订完善抽查核实等配套制度
努力探索和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按《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抓紧修订《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重点就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主体范围、报告内容的调整补充、查核结果的运用等进行完善,使报告内容更有针对性,报告程序更加完善,报告结果的运用更加有效。
同时,修订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汇总综合、抽查核实、结果处理等配套制度,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体系,让报告制度真正成为从严监督管理干部的利器。
三、发现未核查就提拔干部严追责
强化责任追究。对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运用抽查核实结果的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发现存在未经核查就提拔重用干部,或者核查发现存在明显问题不按规定处理的,要严肃追究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有关人员的责任。加强检查通报。对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
四、干部选拔任用“凡提必查”
编辑:陈海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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