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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3/18  阅读次数:507  字体大小: 【】 【】【

      目前,省内车主若要在异地检车,需前往车辆户籍所在地开具机动车检测委托函。拿到委托函后,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强制保险单等相关证件,方可进行机动车异地检验。在全省机动车检验机构接入全国统一联网监管平台后,随着各地车辆信息的互联互通,全省车管所将实现统一的远程监管、远程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等功能,车主无需开具委托函就可实现省内异地检车。

      根据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要求,5月1日起,我省机动车检验机构逐步接入统一联网监管平台,对按期未接入统一联网监管平台的,将一律停止检验工作。届时,我省机动车可实现省内异地检车免委托

      本月起,省交管局、车管处相关负责人深入11市支队车管所,开展基层调研工作,以推进全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建设工作,保证按期完成全省机动车检验机构接入统一联网监管平台,力争各市在年内实现省内异地检车服务。

      同时全面了解基层车管所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就出台全省统一的查验员、考试员、考试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编辑:陈海瑜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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