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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从太原市相关部门获悉,2015年春节、元宵节期间,太原市主城区范围内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市政府要求,公安、安监、环保、工商等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要依法做好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对在禁放区内违法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严格查处。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规定,杜绝烟花爆竹燃放,在全市范围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节日氛围。
太原市政府日前下发的《关于春节、元宵节期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国家、集体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春节、元宵节期间环境污染,太原市六城区范围内除小店区西温庄乡、刘家堡乡、北格镇,迎泽区原孟家井乡辖区(张家河村、孟家井村、捐子村、沟北村、占道村、柳沟村、东祁家山村、西祁家山村、前头河村),杏花岭区小返乡,尖草坪区西墕乡、马头水乡、柏板乡、阳曲镇,万柏林区王封乡、原化客头乡辖区(化客头村、大卧龙村、新道村、北头村、大窊村、白道村、赛庄村、宋家山村、西沟村、化客头社区),晋源区姚村镇、晋源街办、晋祠镇之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编辑:陈海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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