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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即将进入到试点阶段
发布时间:2015/1/11  阅读次数:389  字体大小: 【】 【】【

      近日《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这标志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即将进入到试点阶段。国土资源部负责人介绍,试点将在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农村改革试验区中选择,封闭运行,确保风险可控。试点工作将在2017年底完成。

      2014年12月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会议指出,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试点明确4大任务;建立农村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表示。

      一、是完善土地征收制度。针对征地范围过大、程序不够规范、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要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土地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全面公开土地征收信息;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二、是建立农村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入市制度。针对农村集体经营建设用地权能不完整,不能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和交易规则亟待健全等问题,要完善农村集体经营建设用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农村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和途径;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
      三、是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针对农户宅基地取得困难、利用粗放、退出不畅等问题,要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对因历史原因形成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等情况,探索实行有偿使用;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民主管理作用。
      四、是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针对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利益不够等问题,要建立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在国家与集体之间、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和相关制度安排。

       非试点地区不要擅自行动



编辑:陈海瑜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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