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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公安厅再推便民利民服务措施18条
发布时间:2014/11/4  阅读次数:1753  字体大小: 【】 【】【
     山西省公安厅发布,该厅在此前出台的便民利民措施的基础上,再次推出18条便民利民措施。这次推出的18条便民利民措施,涉及户籍、出入境、边防、消防、监所管理、交通管理等七个方面,将对全省公安机关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全省改革开放,服务人民生产生活产生积极影响。

山西省公安厅要求全省公安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18条措施的具体内容,切实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别是提升一线窗口单位、业务所队等具体部门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工作中,必须明确办理程序,真正做到热情服务、便民利民要结合业务工作实际,不断健全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切实把便民措施落实到服务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上,落实到服务群众上,实实在在解决好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问题;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通过各种渠道,要尽快把18条便民利民措施告知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让他们尽快了解、熟知18条措施的具体内容,让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带来的新气象、新风貌。 

为进一步深化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的成果,继续深入践行山西公安“民生警务、亲民公安”理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服务的新期待、新要求。集中推出18条便民利民服务措施,是全省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山西省委书记王儒林有关不断创优山西发展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

附:山西公安便民利民服务措施18条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全省公安机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努力打造“民生警务”,全面提升公安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生、服务人民群众的质量和效率,特制订山西公安便民利民服务措施18条。

一、户籍业务

1、简化高校毕业生落户手续。不论应届、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凭相关证件可办理落户手续。应届高校毕业生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非应届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

2、提高户口办理时效。实行户籍窗口首接责任制和民警办理户口终身责任制。对群众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等申请,符合政策规定但手续材料不齐的,提供书面清单,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事项。对群众更正户籍登记信息的申请,原登记信息存在明显差错的,按照实际情况立即更正;需要调查核实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核实办理,情况不属实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更正的决定及理由。

3、畅通户口办理监督渠道。省、市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分别设立专门监督举报电话,重点对群众办理户口相关手续时,户籍民警该办不办、不该办乱办、办理拖拉延误等行为进行监督,收到群众办理户口投诉或举报的,在15个工作日内将查处情况答复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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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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